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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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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47月16日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食品卫生管理

(一)采购米面、油、猪肉、冷冻品和调味品(干货除外)五类食品原料时须向供货商索取食品原料供应“四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留复印件备查。猪肉必须索取当天动物检疫合格证;

(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不得购进“四无”(无牌、无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产品或半成品;

(三)食品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对熟食品切实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对剩饭和剩菜及时处置,妥善保管,严防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原料和调味料,霉烂、变质、过期食品不得使用;

(五)所有货品必须生熟分开,分类上架,按标签存放,妥善保管,罐装原料必须加盖,需低温保存的食品或原材料必须分类冷藏;

(六)售卖时不得直接用手拿食品(有包装食品除外),不得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七)餐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妥善保管,餐具回运到洗碗间必须使用专用筐、桶,洁净的餐具另用专用筐、桶,不能混用;

(八)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垃圾用专用加盖垃圾桶送至垃圾池。垃圾不能在食堂过夜。垃圾桶保持内外干净,可以清洗的,每天必须清洗。垃圾桶应标识清楚。

第二条 库房物资管理

(一)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全部库存物品的保管和验收工作,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不损坏、不缺斤少两;

(二)定期检查库存物资,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采购员、管理员,保证供应。严控缺货、积压等情况发生;

(三)库存物资出入要立账,保证账物相符,坚持先进先出的出货原则,各类食品归类存放并标识清楚。要保证定型包装食品商标完好,注意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处理到期食品;

(四)严格执行领料制度,凡出入库的各种食品、原材料必须过秤、计量,及时下单登账;

(五)做好库房内的通风防潮工作并保证防鼠、防蝇设施完好,保持库房清洁卫生。物品堆放要整齐、规范有序;

(六)遵守劳动纪律,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保证库存物资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品安全“五·四制”

1.环境卫生实行“四定”法,并实行定期集中清洁和分片包干相结合。专职卫生保洁员清洁和全体员工清洁相结合。确保环境整洁干净;

2.在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中应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内墙顶面、墙壁、门窗、灯具和风扇干净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污水、无垃圾、无油污、无臭味、无乱贴、无乱堆放,各种炊厨具、桌椅干净且摆放整齐,炊具机械干净无油污;餐具回收点摆放餐具回收车和回收桶,并时刻保持卫生;

3.除每天的例行清洁卫生工作外,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型清洁卫生工作,并设专用卫生清洁记录本,记录每次进行大型清洁卫生工作的范围,参加人员和缺旷原因,随时备查;

4.营业时间保洁员要随时在餐厅作业,务必时刻保持餐厅卫生;

5.接受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地方,要按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二)食品留样

1.为师生提供的食品要由专人负责留样,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每份留足25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杯中;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信息;

3.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立即存入专用冰箱内;

4.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才可倒掉;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管理

(一)中心所属各食堂、保洁、微机、中心办公室人员等,必须参加每年餐饮业健康体检,餐饮业健康体检合格证统一放置在食堂明显处,接受监督;

(二)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先进行餐饮业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体检费用自付,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其他医疗部门证件无效;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及建议进行处置;

(四)体检不合格人员需复查时,食堂将派人现场监督,以防弄虚作假,如复查连续三次不合格将不得录用;

(五)体检人员不得隐瞒检查不合格事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餐饮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切实做好卫生安全和疾病预防工作;

(八)患痢疾、肠炎等传染疾病或有腹泻、咳嗽、发热、呕吐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九)工作时间必须着工装,系围裙、戴口罩、工作帽等;

(十)开餐前或便后必须洗手;

(十一)存放员工个人工作服的衣柜必须经常清理和保洁,避免有杂物、私人物品发霉或产生异味;

(十二)不得在操作间清洗衣服或私人物品;

(十三)不得在操作间抽烟,使用牙签,不得用筷子在收回的菜盒中夹菜吃,不得随地吐痰,扔骨头或辣椒皮等杂物;

(十四)指甲不得过长,严禁戴戒指等首饰或涂指甲油进行食品加工;

(十五)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知识;

(十六)每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