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2022年11月4日发布)
为加强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贵州大学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一)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后勤管理处在互联网上发布官方信息、展现后勤风采的重要渠道,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二)信息科依据本制度对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的信息实施维护和管理;
(三)后勤管理处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的新闻、公告、通知等信息发布由信息科负责。各部门需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向信息科提供电子文本及完成相关审核流程后的纸质文本;
(四)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编写、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第二条 信息审核
(一)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履行(遵循)“三审三校”流程(制度),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3.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4.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信息科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后勤管理处网站及新媒体公众平台所发布的信息,版权归后勤管理处所有,如其他网络平台需转载,在征得同意后须注明来源;
(三)转载其他网络信息时,应该注意版权问题,如征得同意,转载时须注明来源。
第四条 监督检查
违反本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信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