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区(一期)经营门面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西校区(一期)商业门面的日常管理,理顺租赁关系,确保西校区(一期)门面规范、安全、有序经营,根据学校与经营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所有经营门面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办理“三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二、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学校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及酒类商品等。
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按照签订合同(或协议)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并按时向学校缴纳水电费及门面租金。
四、经营者规定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店面整洁规范,有合格的货架,有专用的食品柜和冷饮冰柜等。
五、经营者不得将经营场地改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六、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七、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规定范围内。
八、经营者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配合学校搞好一切迎检活动。
九、经营者必须按计生、人口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管理。
十、各商铺必须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在23:30时前(节假日除外)停止营业。
十一、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十二、经营者必须履行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
十三、所有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经营资质;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十四、各商铺经营者须自觉遵守本暂行办法。有私自扩大经营范围、乱贴广告、乱摆乱放、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或明火、从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不做好门前“三包”、不按时向学校缴纳水电费及门面租金、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的经营户,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经济赔偿、停业整顿、终止合同、法律追责等违约追究。
十五、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大学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