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管理规范
为确保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开展规范管理,运转高效,服务优质,协调有方,督办有力,特制定此日常工作管理规范。
1. 常规工作:各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各科(室)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报分管领导。除处长或校领导需要了解外,原则上不越级汇报。如需其他科(室)同志协助的工作,必须先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安排,原则上各科室不能直接安排其他科室同志工作。
2. 专项工作: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由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安排,或者经处务会研究决定统筹安排。一旦作出安排和要求,相关同志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分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3. 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接受服务对象的有偿服务,如有相关情况必须向分管领导如实报告;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作出任何承诺,不得代表后勤管理处与其他部门(单位)签署任何工作协议、租赁协议、有偿服务协议等;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传播、透露应保密的工作信息和会议内容。
4. 相关补贴:原则上不主张加班,所有工作都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如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处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加班绩效奖励;因工作需要用私车到城区从事公务活动的每次予以100元的油费补贴(由分管副处长作好统计,报处长签字备案),到贵阳以外的地方办理公事的每次给予100元的补贴,油费和过路费实报实销,用私车在花溪范围内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如次数较多的由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
5. 相关要求:严格印章管理和规范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一是需要用印的材料必须由相关科(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重要事项还需由处长签字同意。综合科要做好用印登记工作;二是所有外送材料必须经由分管处领导签字报处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报送,严格收发文签收制度;三是所有科室人员在未经处领导同意,不能代表部门处理和签署意见;四是实行工作责任追究,每次处务会前先听取上一次处务会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是进一步做好离开办公室的去向报告制度和处外会议内容报告制度。
后勤管理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