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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rsman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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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经费来源于学校计划、单位自筹的维修、改造、装璜等工程项目。

3 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 后勤管理处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5 后勤管理处维修科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6 依据学校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校(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7 对学校下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8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9 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0   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11   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

第四章  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一节  申报程序

12   全校各单位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和提出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0月份送交后勤管理处。

13   维修科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14   小型维修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15   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管理处维修科。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影响正常办公或安全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  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16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3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17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310万元以上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六章  施工管理

18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管理处维修科应在施工质量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9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20  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21     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

22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

23     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24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25   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贵州大学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6   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后勤管理处维修科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

第七章  工程变更

27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图施工,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签字后,变更才为有效变更(涉及造价较大增减的工程变更,需提前三天报送分管领导,工程变更需同步签证,不允许后补)。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列入决算。

28  发生3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时,在不超出工程概算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变更超出工程预算时,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八章  竣工结算

29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确定,扣除保修金后,余款一次付清。

30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线路及管网改造,必须提供竣工线路和竣工管网图一式两份

31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后勤处要求将施工资料报送后勤处,经后勤处初审、签章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

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