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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发布者:rsman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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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学校各项公共设施得到正常维修(护),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零星维修范围

1.现由学校使用的房屋、供水、供电、道路、排污、园林、卫生及其他设施的原样修复项目维修(护)费用在三万元以下属零星维修任务范围。

2.学校已划归部门用于经营服务的各项设施维修项目,部门自主确定的新建项目,除有特殊约定外,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3.零星维修(护)只负责原样修复。如门窗等需改变原材料性质安装,须报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工作程序与经费结算办法:

1.由后勤处维修科提供维修(护)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选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概)算,经维修科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送处领导批准,在已确定的八家维修队伍中指定一家队伍施工。

2.施工单位,根据维修科通知的地点、维修内容、完工时间组织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以省、市近期信息价为依据。对维修中使用的主材,需要留样的,维修科留样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4.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维修科负责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由维修科报送审计处审计。

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施工单位须限期返工整改,超过通知单所要求的施工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得随意破坏周边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美观。

2.服从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施工,确保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后勤管理处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