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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者:rsman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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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校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学校的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工作细则。

一、成立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校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实行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食堂自查的三级管理。

二、学校须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

三、从业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把好食品质量关,禁止购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产品,从源头把住食品安全关。

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抽查,要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至少要每周安排专人督查二次。从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进货台帐、卫生条件、餐饮用具、食品加工用具的消毒监管等各方面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卫生不达标的问题将在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待其整改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五、食堂经常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做好室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大对老鼠、蟑螂、蚊、蝇的防治工作。加大食品卫生安全自查力度,做到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要及时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经常开展思想交流和谈心活动,以避免可能的人为恶性事件的发生。杜绝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贵宾接待的卫生保障工作,做好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等各种节日的卫生保障,防止和杜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七、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每年进行身体检查制度,必须持有疾控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在饮食部门工作。饮服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自身的卫生整洁,预防各类传染病,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八、食堂要主动接受区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要认真接受全校师生的批评建议。食堂要聘请教师、学生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让学生参与食堂管理。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校公共卫生管理科、医院要积极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在学生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防患意识。若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例,立即将患者送校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食物中毒的报告范围和标准

校内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时,校后勤管理处与后勤集团、校医院应认真保护好现场,同时校医院积极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并迅速向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者须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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