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大发〔2006〕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直有关单位、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后勤处。
二、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把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广大师生员工在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
三、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一系列文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习的主要内容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要求》等文件。
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知识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网络等优势,利用墙报、图片、简报等形式,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建立本单位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抓好多级培训。重点是抓好对学生的培训教育。校后勤处要抓好一级培训,即对各学院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培训;各学院要抓好二级培训,即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教育,使学生掌握和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控意识。
第二、校后勤集团要从源头上堵住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渠道,重点在两方面:一是学生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严格遵守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家禽等禁止采购的采购制度;二是对供应学生宿舍、公寓桶装饮用水的厂家的资质、等级等资料,必须索证,禁止使用不达标的桶装水。
第三、由校后勤处牵头,校学生处、体教部、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参加,定期进行三个方面的监测,一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密切关注全校食品卫生、桶装饮用水传染病态势;二是对各校区学生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三是对花溪南、北校区的自备水源进行监测。
第四、校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要严格学生的考勤,对缺课学生,要查明原因,实行缺课登记制度;各学院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报各校区的校医院(医务室)。
第五、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院(部门)的报告人及其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或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报告人在报告医疗单位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加强督导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有关法规为依据,不定期对我校食品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一是学生食堂是否按行业规范运行;二是自备水源及桶装水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水质标准,三是培训、登记、报告等情况。
第七、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食品卫生安全、桶装饮用水水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桶装饮用水质量问题和隐瞒传染病疾病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贵州大学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