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垃圾清运服务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者:敖双艳
发布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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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园垃圾清运服务管理,督促服务商按我校要求,做好贵州大学东、南、西校区校园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含绿化垃圾(土壤、瓦片等除外)、应急检查、重大活动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保障校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基本信息
考核对象:本项目中标服务商
考核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方式:采用扣分制,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巡查和季度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考核组织:由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科、物业服务中心、西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校园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组成校园垃圾清运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学校东、南、西校区的垃圾清运服务相关事项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垃圾清运是否及时、清运点位是否干净、垃圾桶是否完好、校方重大活动是否配合及时清运、“跳桶、漏桶”等情况是否及时处理等合同规定的垃圾清运事项。
第三条 考核流程
1.核查:考核小组赴三校区实地核查,同步复查上一季度整改事项完成情况;
2.整理:对照考核内容逐项打分,汇总得出考核总分;
3.反馈:梳理当期问题,形成书面整改通知并告知合作单位。
第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每季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该季度服务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之间扣减服务费1000元;80分以下至70分(含)之间扣减服务费2000元;70分至60分(含)之间扣减服务费3000元。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