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作简报2010年第八期
发布者:rsman
发布时间: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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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后勤工作简报
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0年第八期(总第三十八期) 2010年5月26日
我校将按照水费新标准实行收取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省委常委、校党委书记龙超云在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制定学校水电、办公、会议、交通等成本核算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方案,增强节水意识,依法用水、节约用水,是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工作。
目前,我校大部分校区的用水基本纳入市政管理,部分教职工生活用水按照市政管理照章缴费,但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花溪南北校区还继续采用自备水源,教职工生活用水缴纳的水费不仅低于学校水管理的成本,而且还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用水缴费标准,并且,浪费水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为了节约用水,建设节约型校园,我处于4月初提出“关于南北校区自备水源改造及水费管理实施方案”,学校于4月15日召开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对花溪校区教职工生活用水,在接入自来水公司前按以下意见办理。
1、自备水源按成本价收取,标准为1元/吨。
2、2010年1—4月,按每户每月12吨的标准收取水费。
3、2010年5月起,新房住户根据水表显示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旧房住户仍按每户每月12吨标准收取水费。水费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每月用水情况报财务处,财务处直接从房主工资中扣除。
4、利用学校自备水源从事经营活动的,按贵阳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水费。